信用卡賬單只有部分未還,卻被按照賬單全額收取了利息,一直被不少持卡人詬病為“霸王條款”。6月6日,最高法網站公布《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其中在信用卡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方面提出兩個方案,一是支持按未還部分計息,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未還部分占比,若不到10%則支持按未還部分計息。在分析人士看來,最高法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支持信用卡采用余額計息方式,而非全額計息。不過,這并非意味著全額計息將正式告別歷史舞臺,業(yè)內人士指出,從銀行角度來看,會更加關注持卡人的逾期意圖,從而衡量業(yè)務風險。
逾期計息再成焦點
意見稿發(fā)布后,備受關注的一個焦點就是信用卡的逾期計息問題。意見稿給出兩個方案,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是發(fā)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fā)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90%,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確支持余額計息,而非全額計息。這一表態(tài)頗為重要,因為此前不少銀行全額計息的做法飽受爭議。以今年初的一個相關事件為例,央視一位主持人使用某國有大行信用卡消費約1.9萬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余額不足,僅剩69.36元沒還清,10天后產生了317.43元利息。
該事件引發(fā)輿論熱潮,不少持卡人都認為銀行全額計息的方式有些“簡單粗暴”,甚至是“霸王條款”。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年已有不少銀行陸續(xù)執(zhí)行分層計息等政策,取消了全額計息法。

重點在于界定是否為惡意逾期
從持卡人角度看的一些“不合理”政策,轉到銀行角度來看,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難以界定持卡人逾期行為屬于善意還是惡意。
最高法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上述兩個方案設定的區(qū)別也正在于此。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分析稱,方案一支持的是按未還部分計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賬單由“最低還款”和“未還賬單”兩部分組成,且通常銀行最低還款比例只在一成左右,也就是說,未還部分最高可達九成。一位持卡人如果只還一成賬單,是較難分辨是善意逾期還是惡意逾期的。
信用卡市場資深研究人士董崢也表示,用戶如果選擇了最低還款,占用了銀行資金,也相當于默認接受銀行的條件。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于擴大了容差服務,假設1萬元賬單還了9000元,有1000元沒還,持卡人要求只對這1000元未還付息,法院是支持的。“這比起幾萬元賬單沒還零頭卻被計全息的容差性大了許多。”董崢進一步表示,很多持卡人還款時都可能會“記整不記零”,比如賬單2735.7元,可能只記2700元,但這種逾期則多數為善意逾期。

這個相對更好界定逾期屬性且擴大了容差的方案得到多位業(yè)內人士的支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xié)創(chuàng)中心研究員李虹含表示,此次最高法對“最低還款額”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要求如果有最低還款額,且支付利息的,被認為是法律允許透支。這與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概念相一致,但更加明確。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也認為,第二種方案相對而言更注重強調發(fā)卡行的合理提示和說明義務,且設定了90%的標準線,對持卡人而言相對更有利。
趨向規(guī)范監(jiān)管
除了對信用卡逾期計息的規(guī)范,最高法還在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這兩類常見的銀行卡糾紛領域提出意見。
在偽卡交易方面,意見稿指出,發(fā)生信用卡偽卡交易,發(fā)卡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發(fā)卡行舉證證明持卡人對信用卡偽卡盜刷具有過錯,主張在持卡人的過錯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發(fā)卡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網絡盜刷案件上,意見稿明確了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若發(fā)卡行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對網絡盜刷具有過錯,發(fā)卡行在持卡人過錯范圍內減輕責任。

李虹含表示,此次意見稿的發(fā)布對金融機構開展信用卡業(yè)務指明了業(yè)務品類與規(guī)則,銀行卡與信用卡監(jiān)管過程當中的無序化將趨向規(guī)范與有效,也有利于促進普通收入群眾的消費升級。王德怡同時指出,上述意見僅為征求意見稿,不是最終實施的版本,估計銀行方面會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綜合各方面意見,權衡利弊,早日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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