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綺恒第一次見到李晟是在2019年1月的一天,當時,她還不知道李晟的特殊身份——“反洗者”。
“反洗”即“反洗腦”。
李晟去見潘綺恒的目的只有一個,把她從被傳銷組織“洗腦”的狀態(tài)下拯救出來。
彼時,潘綺恒是香港亮碧斯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簡稱DCHL)的41聘級“經銷商”。
界面新聞曾調查報道過這家香港傳銷公司,報道披露了該公司令無數(shù)大陸人入套受騙的慘痛經歷。潘綺恒是在2018年9月被帶去香港加入這家公司的,前前后后投入約125萬港幣后,她成為41聘級“經銷商”。
從事“反洗”工作多年中,潘綺恒是李晟迄今遇到的投入金錢最多、聘級最高的DCHL“經銷商”。李晟說,“反洗潘綺恒,是一個巨大挑戰(zhàn)”。
去見潘綺恒之前,他的心里一點兒底都沒有。
初見李晟時,潘綺恒也不知道,李晟也曾經是DCHL的高級“經銷商”。
福建龍巖人李晟加入DCHL是在2011年。他1982年出生,曾經參過軍。2011年,他到廣東珠海與朋友一起做箱包生意。在珠海期間,他被一位開餐廳的陳女士“引介”到香港“考察”,被“洗腦”后加入DCHL。
交了6萬多元買了一張大單后,成為DCHL38級別的“經銷商”,后來他陸續(xù)又買了5張大單,“挑戰(zhàn)41級”。
2012年3月,李晟很快拉了6個下線,這6人都是他的中小學同學以及“從小玩到大的兄弟”。
到他決定退出DCHL時,他已經有100多個下線。
彼時,DCHL內部分成幾個團隊,駐扎在香港不同地點,李晟所在的THY團隊在尖沙咀的新文華中心。李晟加入時,正值該團隊鼎盛期。
“從2010到2012年,我們主要的活動范圍是廣州、珠海、中山、東莞,最多時有兩萬多名‘經銷商’。”李晟說。
李晟決定脫離DCHL始于一個偶然事件。他回憶,2013年7月,他拉了一個下線,是福建老家一個有20多年交情的朋友。這個朋友加入后去公司拿貨,其中有一瓶標價兩萬多元的精油,貨拿到手沒幾天就出了質量問題,李晟找到自己的上線——一個42聘級的“大頭”去詢問。這位上線一反常態(tài),大罵他是在釋放負面信息。
這讓李晟很氣憤,也起了疑心。他開始上網尋查信息,發(fā)現(xiàn)很多人投訴DCHL,他還加入了一些反亮碧斯QQ群。
網上得到的信息讓李晟疑心更大,特別是在有人給他推算了DCHL的分紅與獎金制度后,他意識到,“一萬個人中可能只有一人能賺到錢,其他人全都是炮灰”。
一個月后,李晟果斷解散了自己的團隊,“叛逃”DCHL。
參加香港傳銷的經歷讓他損失了80多萬元,更令他痛心的是,由他拉進DCHL的同學或朋友,“有的損失二十多萬,有的損失三十四萬,他們認為是我騙了他們。”從此關系破裂,難再恢復往日友好。
自此后,李晟成為一個堅定的反亮碧斯者。
2013年10月底,香港發(fā)生反亮碧斯大游行。這是由內地反亮碧斯QQ群的群主組織受害者舉行的。游行活動從當年的10月27日一直持續(xù)到30日。
李晟全程參與了此次行動,這次行動在香港引起不不小反響,并成為DCHL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
此后,由于負面信息過多,“亮碧斯”的公司名字開始被刻意淡化,DCHL被分化為幾個“分公司”運作。李晟說,在DCHL幾個團隊中,THY團隊在其后最早改名成為詩貝朗公司;SPN團隊則分化成為現(xiàn)在的BV、DC兩個公司。
外界一般認為,“反洗腦”是一項非常困難的工作,很難在短時間內把被傳銷組織“洗腦”的人拯救出來。
實際上,對于李晟這樣的專業(yè)反傳銷人士來說,一兩個小時之內勸說一個陷入傳銷組織未深的幡然醒悟并非難事,“反洗”過程可能僅僅一兩個小時。
在去見潘綺恒之前不久,李晟已成功“反洗”了一個傳銷受害者。
這位受害者是位女性,也是被熟人拉攏被“洗腦”加入香港BV公司的,上線是自己的堂姐。
此后,她把自己在深圳合租的閨蜜發(fā)展為自己的下線。到香港“考察”一番后,在東莞一家制衣廠工作的父親也決定支持女兒的事業(yè),準備籌款30萬讓女兒“挑戰(zhàn)41級”。
故事的轉折發(fā)生在父親籌款期間。
這位受害者加入傳銷時曾向深圳的一個警察朋友借款兩萬元,這位朋友后來才知道她加入了香港傳銷組織,于是勸說她放棄。勸說無果后,這位朋友便打電話給她的父親,其父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們一起以籌款為由把她“騙”到東莞,并請李晟來勸說。
因為熟知傳銷套路,這次“反洗”并不困難。李晟向她分析了香港傳銷的收益算法,一番推算后,結果顯示,除了最頂級的大頭能夠賺到錢外,其他成千上萬人都只能是“炮灰”。
剛開始,她還半信半疑。她告訴李晟,她剛聽了團隊里一個42級別的“大頭”的分享,說自己月收入幾十萬元。
李晟說這完全是夸大其辭,他出示了自己掌握的數(shù)據。
看到數(shù)據后,對方馬上決定退出傳銷組織。后來,這位女士也加入了“反洗”隊伍,今年,她已經成功“反洗”了兩位傳銷者。
“反洗”潘綺恒卻費了一些功夫。
佛山人潘綺恒加入香港傳銷組織的過程與經歷與其他受害者大同小異。潘綺恒是個80后,她之前一直做保險銷售。
她是被香港明昇公司在佛山的一個傳銷團隊盯上,這個團隊有300多人。幾經鼓動,潘綺恒到香港“考察”并被成功“洗腦”。到香港的第三天,她花62569元港幣買了一單,成為38聘級的“經銷商”,回到佛山,在團隊的一步步拉攏下,她又掏錢買了“單子”,成為41聘級經銷商。
2018年11月,她還帶父親去香港“考察”,在港四天里,老人一直默不作聲。返回佛山后,他堅決反對女兒,“父親說這是傳銷,甚至要拿刀砍我”。
在香港這家傳銷公司的“洗腦系統(tǒng)”中,有一環(huán)節(jié)叫“拆負面”,這個環(huán)節(jié)是要加入者學會應對各種負面信息,包括家人的反對和不理解。
潘綺恒說:“我父親這么反對,當時我是聽不進去的。團隊里的人給我‘拆負面’,當時在被洗腦的狀態(tài)下,我真的覺得他們說的都是對的,覺得這只是家人不理解,他們不懂這個行業(yè)。”
無奈之下,潘綺恒的表弟通過反亮碧斯QQ群求助到李晟。
2019年1月中旬的一天,李晟以潘綺恒表弟的好朋友的身份來到潘家,這種經過設計的身份可以打消潘綺恒的警惕性。
但潘綺恒姑父的一句不經意的話還是制造了很大的麻煩,讓潘綺恒頓生抗拒心理。“本來五個小時可以完成的工作,卻花了7個多小時才成功。”李晟說。
當時,潘綺恒的姑父說:“這個人也曾投資了100多萬元,做的時間比你長,比你更了解情況,你聽聽人家怎么說。”
李晟一聽自己身份被捅破了,心想“完了”。
對潘綺恒的“反洗”從上午九點半左右開始。潘綺恒回憶,在下午兩點半之前,她對李晟都是抱著一種抗拒心理。
“因為我覺得他說的跟網上說的都差不多,”但由于親戚們都在,自己的身份證也被母親拿走了,她只能忍著聽李晟“嘮叨”。
李晟并未放棄努力。
最后,他把自己收集到的刑事判決書展示給潘綺恒看,這些判決書都是大陸司法部門對內地一些“組織、領導傳銷”的“大頭”所做的處置。他還把自己掌握的公司“大頭”們真正的“收入業(yè)績表”給潘綺恒看。
李晟介紹說,DCHL內部在計算傭金的時候,并不是根據制度表上的所謂公式來計算的,而是有兩套計算方式,對外公開的有一套,內部還有一套。“有些人說半年可以拿到上百萬元,但是據我的了解,能拿到5萬元就已經很不錯了。”
看到這些案例和數(shù)據后,潘綺恒才逐漸開始相信李晟,她“開始想了解真相到底是什么”。
特別是當她看到李晟展示給她的那些刑事判決書時,她說:“當時就感到恐懼,我想如果繼續(xù)做下去,有一天我可能會成為判決書上的人。”
其中一份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蔡國平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在東莞與他人組織“榮譽團隊”,組織團隊會議和培訓;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進行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法院判決,被告人蔡國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當天我就不想再做下去了。”潘綺恒說。
2019年1月中旬,潘綺恒到香港報案。她和另外兩名受害者一起來到旺角警署,旺角警署稱不受理。她們又轉到灣仔的香港警察總部,在這里,警察給她們錄了口供,她們都把自己的經歷講給警察聽。
香港警察們也很無奈,說明知是傳銷手法,但“他們也沒有辦法”,傳銷者運用了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差異來操作。
“反洗者”們也注意到,按照香港這家傳銷公司的操作手法,內地“經銷商”往往借用他人身份證開單,本人可以不到香港,可以把錢交付給團隊里的“大頭”。“大頭”會安排隊上資深“經銷商”去當?shù)芈蓭熕_具一份“見證書”與一份“委托書”,然后以此為憑據,到香港替他們開單。
來自佛山市的一些傳銷受害者發(fā)現(xiàn),佛山市的某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所謂見證書與委托書,其中使用了他們所借親友的身份證照片。但是其中的簽名與指紋,都不是來自身份證所有者本人,屬于“冒簽”,他們認為,該律師所是在“偽造”文書。
李晟說,此類律師所涉嫌偽造文書的作法,在廣東很普遍。“開具一份這樣的文書,費用是三四百塊錢。很多律師所都在做這個業(yè)務,與香港傳銷公司合作的律師所也不固定,經常變換。”
今年5月,一些“反洗者”到佛山市禪城區(qū)司法局舉報,司法局當時已經受理,但目前仍未有結果。
(文中李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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