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是知名企業(yè)家王振華創(chuàng )辦的廉價(jià)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空業(yè)具有重要歷史地位,其采取了多家法人控股的資本頂層設計,既實(shí)現創(chuàng )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又實(shí)現對員工的股權激勵。
春秋航空一共有4家法人控股公司。
其中最重要的是春秋國旅,創(chuàng )始人王振華持股春秋國旅35.7%,為其第一大股東,春秋國旅再向下持有春秋航空84%股份。通過(guò)控制春秋國旅,王振華控制了春秋航空,為上市公司實(shí)際控制人。
第二重要的法人控股公司是春秋包機,王振華持有春秋包機43.8%股份,為其第一大股東,春秋包機再往下持有春秋航空7%股份。
春翔投資為春秋航空核心高管股權激勵的主要法人控股公司,向下持有春秋航空6%的股份。
春翼投資增加了股權激勵對象王煜,系王振華的兒子。王煜持有春翼投資35.5%股份,為其第一大股東,其他持股對象均為春秋航空核心高管和員工,春翼投資再向下持有春秋航空3%股份。
春秋航空把股權激勵對象放在控股公司的意義,首先在于沒(méi)有直接稀釋王振華家族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其次,擬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有2~200人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備案的契約型基金、資產(chǎn)管理計劃、信托產(chǎn)品在計算股東人數時(shí)可算作1名股東。
通過(guò)控制春秋國旅、春秋包機、春翼投資,王振華、王煜父子間接持股春秋航空合計34.11%(35.7%×84%+43.8%×7%+35.5%×3%),相當于借用了3倍的杠桿。
同時(shí),春秋航空的主要法律風(fēng)險都由控股公司承擔,王振華、王煜父子隱身在控股公司身后。
需要注意的是,春秋航空的以上控股公司并非家族控股公司,許多小股東都是公司高管,可能涉及侵犯小股東權益的情況。為此,IPO前王振華與春秋國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東簽署了《一致行動(dòng)人協(xié)議》,從而確保了王振華-春秋國旅-春秋航空的控制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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