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網站公布《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和《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將正式實施外地人“積分落戶”的戶籍新政,原有的購房落戶政策取消。
據了解,新政實行后,非南京戶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落戶南京:軍轉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符合親屬間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畢業(yè)生回原籍等。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需要達到積分落戶的條件和規(guī)定分值。
申請積分落戶則須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二)在本市城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且近2年內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需要注意,在明年2月1日新政實施前買房的外地人仍然可以搭上“購房落戶”老政策的末班車。按規(guī)定,在新政實行之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fā)〔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后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新政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fā)〔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后6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http://t.kanshangjie.com/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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